作者:小易
2020/05/15 17:29:22 浏览量:13721、厨房要有直接采光、自然通风,其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,通风开口面积不要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/10,并不能小于0.60平方米。
2、有适当的面积,以满足设备和操作的要求。一类和二类住宅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.0平方米;三类和四类住宅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。
3、厨房应设置洗涤池、案台、炉灶、固定式碗拒(或搁板、壁 )、抽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。设施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,并保证必要的操作空间。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,不应小于1.5m,双面布置设备时,不应小于0.9m。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,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.1m。
4、厨房的墙、地面应考虑防水,便于清洁。地面应比一般房间地面低20到3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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